咨询我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为卖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好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是在未经买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改变商品房的设施或者户型结构;
再次是开发商在楼盘商业广告中存在夸大商品性能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做法;
最后一种则是将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定标准的房屋交予买方,从而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与纷争。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就是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受到诸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按照预定的时间或者方式履行,进而引发的一系列争议。
2024-09-07 18:57:00 回复
咨询我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方面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即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卖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
其次,针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的变更,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便由其中一方擅自做出决定;
再者,就是开发项目的商业广告所做出的夸张性或者虚假性的宣传内容;
最后,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甚至法律规定的标准时,也会引发相应的法律纠纷问题。整体而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实际上源于预售合同条款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或者受到诸如自然灾害、政治动荡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延迟或者无法继续执行等情况。
2024-09-07 17:14:2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纠纷情况:
首先,由于开发商延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所引发的争议;
其次,若开发商单方面改变房屋设备或户型结构也会导致此类纠纷的发生;
再次,如果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商业广告中的描述过于夸张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的现象,同样会引发相关纠纷;
最后,如果开发商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这也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主要是因为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缺陷,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迟延或无法履行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9-07 16:01: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