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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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延期交付房产的情况下,可采取下列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应尝试与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平等、友好的沟通协商;其次,可将此问题反馈至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此外,还可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详细表述并请求干预;最后,如上述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则可以选择启动法律程序,即提起诉讼。
2024-09-07 18:41:00 回复
在购房过程中,若发生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您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合法权益维护:首先,建议您尝试与房地产开发商展开积极协商以谋求问题解决;其次,您还可以寻求当地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对该事件提出投诉;此外,也可以将此事上报至房屋管理部门,请相关单位协助处理;最后,如仍无法达成和解,您有权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2024-09-07 18:27:43 回复
解析:
若遭遇延期交付房产的状况,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相关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首先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并加以实施;
2.其次,可向房地产所在地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
3.再者,也可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其介入处理;
4.最后,如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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