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土地赔偿费。此项费用是根据被征收耕地在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产值,支付六到十倍的金额作为补偿。
其次,安置补助费。这是以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为参考依据进行计算,同时还要参考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原征收单位中每位员工平均所占有的耕地数。每个需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该是被征收耕地在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左右。
然而,对于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来说,其安置补助费的上限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再者,青苗补助费。对于那些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单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给予补偿;对于处于生长旺期的农作物,最高能够给予单季产值的全部补偿。而对于那些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对其进行移植,并且由征收方承担移植费用以及移植过程中的损失。当无法进行移植而只能砍伐时,则由征收方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土地所有者自行决定是否砍伐,并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最后,其他辅助物补偿。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田间水利设施、其他附属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辅助性设施,将参考相关的标准,给出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用。这项费用是以该耕地在征收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为准,给予其6到10倍的金额作为补偿。
2.安置补助费用。这笔费用会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具体的算法是将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该前代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得出结果。每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都会得到相当于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年均产值4到6倍的安置补助费用。
然而,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最多不能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5倍。
3.青苗补偿费用。如果被征收的是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则按照单季产值的1/3来计算补偿费用;对那些正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可以按照单季产值进行补偿;若是涉及到多年生的经济林木,最好能够进行移植,那么由征地单位负责支付移植所需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失。假如无法实现移植的需求而非要进行砍伐的话,那就只能由征地单位承担按照实际价值计算的补偿费用了。
至于已经成熟的树木,将由土地所有者自主决定是否砍伐,并且不给予补偿。
4.其他辅助物补偿费用。如果被征的土地上还有农田水利设施和其他相应的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相关设施,这些都可以参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解析:
1、土地补偿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金应以耕地在征收前所产生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作为计算基准。
2、安置补助费。这部分费用是针对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而设立的,具体算法是,将被征收的耕地数量相除于原有的征收单位所拥有的人均耕地面基,再乘以相应倍数。所定政策显示,每一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所对应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为其所属耕地在征收前所产生的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然而,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多不可超过原所征收的前三年年均产出总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助费。此项费用为对新近播种的农作物进行补偿,参考单季收获值,给予该数字的三分之一作为补偿。考虑到作物处在生长阶段时的差异,最大补偿额可达到单季产值的比例。
至于那些具有多年生的性质,需进行移植的经济林木,由征收单位支付其移植费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若无法进行移植而必须采取砍伐方式的,则由征收单位根据其树木实际价值给予补偿。对于已经成年的成材树林,土地拥有者有权自主决定进行砍伐,无须获得任何补偿。
4、其他辅助物的补偿。在被征收的土地上存在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相关的配套建筑物和附属设备、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对这类物品的补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执行,对其给予迁移费用或补偿费用的支持与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专业解答中标价签订合同后一般不能随意调整。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过若出现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合同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公开招标项目子公司可以参与,但需满足相关条件。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就能参与;若招标公告明确禁止母子公司同时投标,子公司则不能参与,要严格按招标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供货,采购方可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若其逾期仍未履行,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财政部门可对该供应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专业解答招标后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可以变更,但需遵循一定条件和程序。若因客观情况变化等正当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可对合同进行变更。否则随意变更合同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专业解答当承包人无力支付材料款时,中标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明确责任归属,按约定执行;若未明确,中标公司可能需先承担支付责任,之后再向承包人追偿。同时,中标公司要收集证据,如合同、供货单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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