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民间纠纷中,犯罪者有可能要面对的除了刑事指控之外,还有民事上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会看到首先发起攻击的那方所承担的责任远比受害者大得多。但是,比照案件的具体状况,如果受害者主动挑起冲突或者率先对对方进行了无端侮辱和诋毁,这两种情形下责任比例的划分显然不能一概而论。最终的裁决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综合评估后才能做出。
再比如说,如果遭受攻击的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得不采取适当的自卫手段,那么他们对于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进一步伤害其实是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的。只有当行为人的动作达到致人轻伤及以上程度时,才会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名,并且需要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负责。
关于两个当事人之间所爆发的斗殴事件,他们都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加害行为人须承担率先过错的较大责任比例。
然而,要是加害人在先行侮辱诽谤他人的基础之上,其情节严重恶劣,那么必要时,这个责任比例会有相应改变。最终,有关各方的具体责任大小应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裁定。假如其中一个当事人无缘无故地向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后者有权出于正当自卫而作出反应,他因此而对前者造成的任何损伤,将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他的行动导致了对方受伤并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就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从而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义务。
解析:
在发生双方冲突乃至斗殴的情况下,斗殴的各方均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划分也将取决于各自的行为和过错程度而定。通常而言,第一责任人所面临的过错责任相比之下更为重大。
然而,若斗殴中,有一方使用了侮辱、诽谤等不当手段导致对方感情上受到极大伤害,那相关责任就须另行考量。对于各自需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最终还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斗殴中有一方向另一方无端攻击,那么作为受害者的一方有权适度采用自我保护措施,对其造成的任何损伤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造成轻伤及以上严重后果的行为,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施暴者将因此承受刑事责任的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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