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公安局在处理强奸罪案件时选择不予立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有权在自身认为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未进行立案侦查之时,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届时,人民检察院须依法向公安机关了解并求证为何未能立案侦查,且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就此作出合理的解释。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提供的不立案理由并不充分,则有责任通知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之后,务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若不幸遭遇了公安机关未就强奸罪采取侦办程序之职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当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人们认为公安机关应对某个案件展开侦查却未予以实施时,此人等便具有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合法权益。在这过程中,法院检察院有责任要求公安机关详细阐述为何未进行立案侦查的原因。倘若法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解释理由并不充分,那么他们应依法通知公安机关必须启动立案程序。在收到法院检察院的通知之后,公安机关理应立即着手进行立案工作。
解析:
若不幸遭遇公安机关未对强奸罪进行立案之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确认公安机关负有立案侦查义务但未展开行动时,享有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此时,人民检察院应责成公安机关阐明不立案的具体原因。
如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所述理由不足以支持不立案决定,则将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此事重新展开调查和立案应对。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的相关通知后,必须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专业解答关于强奸罪的立案准则如下所示:(1)采取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的;(2)对未满14岁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强奸罪属于法定犯中的行为犯,只需要行为人实施了强行与女子或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这一行为,无需考虑该行为是否成功实现其性欲,皆应依照法规予以立案查处,予以刑事责任追究。
专业解答若强奸罪未获立案,受害者可依《刑事诉讼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检察院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行动,保障受害者权益。此路径为受害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专业解答遭遇强拆公安局不立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遇到非法强拆的行为的需要当事人及时的收集证据向公安局进行报警处理,如果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的权益。
专业解答对违法强拆行为公安局不给立案的,报案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需要明确告知不立案的原因。不过,遇到违法强拆案例,简易被拆迁人在维权时,委托专业的律师,这样对自身是有利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