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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之道主要有以下两种策略:
首先,守约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一时间向违约方发出终止合同履行的正式通知,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如果违约方在接收到此类通知之后未能采取适当措施提供担保并且恢复履约能力,而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履行合同条款的话,那么守约方可毫不犹豫地拒绝其请求,同时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关系,其后还要对违约方提出的违约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2024-09-03 13:2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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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问题的解决策略如下所述:
首先,守约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向对方发送终止合同履行的通知,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若违约方在收到通知后未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而依然寻求预购房者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有权坚决拒绝,同时行使合同解除权,进而追究违约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9-03 12:5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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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采取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首先,守约方向违约方发送中止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以此终止合同的履行。
其次,当违约方在收到中止履行合同的通知之后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时,如果其仍然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守约方有权拒绝该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9-03 12:09: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