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方面,我们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首先,任何一方都可以在发现另一方出现违反约定行为时,立即通知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其次,如果在收到中止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之后,违约者既没有提出可靠的担保措施来弥补违约后果,又未能恢复履约能力,但是他们仍然坚持要求买方继续执行合同,那么守约一方有权对此置之不理,并且可以采取措施终止合同关系,同时寻求法律手段来追究违约者的违约责任。
2024-09-02 18:12:00 回复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产生的争议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两个步骤:首先,守约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请求暂停合同之实际履行。其次,若是在收到解除执行之通知后,违约方未能提供充分的担保以恢复其履行能力,同时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并且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解除该份合同,并对违约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09-02 17:05:29 回复
解析: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问题,有两种有效的应对策略:首先,守约方有权在适当时机通知另一方,暂时终止合同的执行;其次,当违约方接收到停止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之后,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却继续要求预购方遵守原定的合同条款时,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专业解答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问题,有两种有效的应对策略:首先,守约方有权在适当时机通知另一方,暂时终止合同的执行;其次,当违约方接收到停止履行合同的书面通知之后,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却继续要求预购方遵守原定的合同条款时,守约方有权拒绝违约方的请求,并且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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