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将被判处为期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拘留,同时还要处以罚金。在具体执行时,应当从审判机关作出判决后开始算起;若被告人在此之前已被依法逮捕或羁押的,则每1日的羁押期限可折抵为1日的刑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应判处一定时间内在拘留所内的拘役惩罚,并处以规定数额的罚金。
其中,拘役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被先行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期限将被折算为一天的有期徒刑。
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被判处为期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而在具体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罪犯需自法院判决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若罪犯已被拘留,则拘留期间的每一天可折抵为一天的刑期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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