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虹口区法律咨询 > 虹口区工商税务法律咨询 >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

周* 上海-虹口区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9.02 10:57:38 445人阅读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

其他人都在看:
虹口区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虹口区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以下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最新规定:
第一,关于税收比率:以往,我们根据行业性质,把小规模纳税人分成了工业类和商业类两大类别,征收比率相应地设定为6%和4%。
然而,我们注意到实际情况远非如此理想化,许多小规模纳税人往往跨界经营,使得难以准确划分该属于哪一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经过税率重组后的增值税体制取消了原有的工业及商业两级征收制度,使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全面降低后的3%固定税率下进行企业税收的缴纳。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采用查帐征收方式,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在预备阶段内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未达到10万元人民币的,我们将依据预设折扣率为10%,对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预先缴纳。而若此预备阶段内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已超出10万元且以下于30万元人民币的,我们亦会依据预设折扣率为20%对此纳税额进行减免处理。
此外,如果他们愿意选择以过去一年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均值为基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那么这样的做法也能够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其次,实行核定征收,也就是按照应纳所得率来计征税务的小规模盈利性企业,只要他们在预缴阶段累积应纳所得税尚未超过30万元人民币,就有资格享受到减收50%的政策红利。

2024-09-02 15:31:00 回复
咨询我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征收状况简述如下:
首先,纳税情形有所调整。
根据现行的税率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曾经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工业和商业两分类别,如适用的6%与4%两种不同的税收比率。
然而如今在实际运营中,许多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涉及多项业务领域,难以区分到底哪些属于商业范畴而哪些则属于工业范畴。因此,如今已经取消了这种分门别类的区别对待方式,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比例统一降低到3%的水平。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对于采用查账征收制度的小型微利企业来说,本年度内如果其累计实际净利润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享有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若此金额已超出10万元但小于30万元,则可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选择按照上季度或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平均值作为全年预缴依据的话,同样能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针对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也就是以应税所得率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他们在本年度内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0万元,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减收一半税额的优待。

2024-09-02 13:35:09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1.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调整变迁:过去,小规模纳税人依据行业属性被划分为工业与商业两个类别,分别适用6%及4%的征收率。
然而在实践当中,小规模纳税人往往存在混业经营的情况,导致难以准确界定其究竟属于哪个行业。针对这一现象,现行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了更为全面化和统一化的税率策略。新规定取消了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并将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至3%。具体而言,对于那些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如果本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反之,假如本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已经超过10万元但仍未达到30万元,那么他们仍旧能够享受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2.更进一步,对于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仍可继续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优待政策。
此外,针对按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本会计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未满30万元,同样亦可享受按照50%的比例进行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⒈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⒉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⒊图书、报纸、杂志;
⒋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4-09-02 12:36:0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