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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建筑行业内企业的设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为保证企业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要求其净资产数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一亿元及其以上之巨额规模;
其次,为了评定企业是否有能力承接重要项目,所规定的企业业绩需符合以下三点要求:近五年内至少成功完成了地上二十五层或者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公共民用建筑工程一座,或者成功建造并交付使用了地上十八至二十四层之间的公共民用建筑工程两座;
最后,对于那些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来说,其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的业绩将不能被视为有效的资历证明。
2024-09-02 14:1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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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行业相关单位的法律强制资质要求内容如下:
首先,企业的资产规模必须达到净资产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在过去五年内,该公司必须成功承担至少一项高层建筑高度在25层及以上或至少两项高度处于18至24层之间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最后,针对那些申请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而言,如果其企业业绩未被录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布平台内,那么这类业绩将不会被视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可。
2024-09-02 14:0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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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国建筑业界的法律规定资质条件具体如下:
首先,企业资本具备相应的规模,净资产累积达人民币一亿元整以上;
其次,必须在过去的五年内承担至少一座高度逾百米的民用建筑项目,或者担负过两座18至24层的上述类型建筑物的建设;
最后针对那些申请高层建筑,如: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企业,那些尚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将不视为有效业绩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4》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024-09-02 13:42: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