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1.申请书;
2.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4.申请人是公民的需提交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其他有权机关核准有效的执照或证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需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和律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公民的,需提交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6.安监局行政复议需要持有申请书一式四份;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一式二份;公民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以及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其他有权机关核准有效的执照或证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函及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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