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拆迁前三年中各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按比例范围在6至10倍之间进行计算并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2.按照具体场合下对比征收成本的最低值,支付场房补偿费用;
3.依据前三年内就业收入的平均水平,评估计算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程度,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停产停业的周期,以此来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4.针对各项设备、动物以及生活用品的迁移情况,支付合理数额的搬迁费用;
5.以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依据,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拆迁时需按以下方式支付各项费用:
1)对土地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前三年内所产生的年均产值的六至十倍;
2)对于厂房进行补偿时,应按照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的标准进行计算;
3)针对因停产引起的经济损失(参照前三年年均收入为准),需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4)针对搬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机器设备、动物以及生活物品等,需支付相应的合理搬迁费用;
5)最后一项是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进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
解析:
在合规范围内,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拆迁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的6倍到10倍来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另外,还应按照最小补偿建筑成本价给予场房补偿费用;
其次,对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按照前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估算,并且乘以停产停业的具体期限,以此来计算并支付停产停业补偿款项;
此外,为顺利完成此次搬迁工作,需要向拆迁方支付各种设备、动植物以及生活用品等搬迁所需的合理费用;
最后,为满足安置需求,还需要按照被安置农业人口数量来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专业解答在合规范围内,土地补偿费用应根据拆迁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的6至10倍支付;场房补偿费用则按最小补偿建筑成本价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根据前三年平均收入水平估算,并乘以停产停业期限。此外,还需支付搬迁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设备、动植物及生活用品等。最后,需支付安置补助费用,以满足被安置农业人口的需求。
专业解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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