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犬只伤人所作出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当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时,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责任人有义务就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出示足够有力的证据表明受害者自身存在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发生的话,那么有可能不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若出现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受害者既可向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责任人要求赔偿,也有权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涉及犬只伤害人类的法规条款做出如下明文规定:“当饲养之动物对他人构成损害时,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将负有侵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能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方故意或者重大疏忽所引发的,则可不承担或酌情减轻相关责任。
此外,倘若伤害并非直接由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员自身所为,而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那么受害方可选择向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要求赔偿,亦可选择向第三方索赔”。
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款,涉及到宠物犬咬伤他人情况的处理,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当由饲养的动物引发了他人的人身损伤或其他损害时,该动物的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员必须对此负有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证实损害的产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蓄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那么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员就可避免或者减免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另一方面,若因为第三方的过失行为而使该动物造成了他人的伤害或损失,受害人既有权向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提出赔偿要求,同时也可以向直接的责任人即第三方提出支付相应赔偿金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