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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者,通常包括了他们的直系血亲和旁系姻亲,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除此之外,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所拥有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及在共同运营业务方面建立起紧密联系的合伙人等等,都可能因继承人接掌遗产而受到潜在的利益影响。鉴于此类人士与遗嘱见证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故不适合担任遗嘱见证人的角色。
2024-08-30 10: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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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或遗赠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主要包括该继承人或遗赠人的近亲成员,例如:合法婚姻中的配偶、直系血亲的父母、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姐妹;还包括该继承人或遗赠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除此之外,那些与继承人或遗赠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及债务人,以及在共同经营活动中与之并肩作战的合作伙伴等,同样可能因继承人或遗赠人继承财产而受到潜在的利益影响。鉴于以上人员与遗嘱见证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故他们均不适合担任遗嘱见证人的角色。
2024-08-30 08:4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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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涉及于继承人及受遗赠人间利益关系的人士主要包括他们的近亲成员,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手足、祖先以及外祖父母。除此之外,那些因继承人继承遗产而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及共同参与经营活动的合伙人等等,都应视为具备相关利害关系者。由于以上各类人士在利益上可能与遗嘱见证人形成冲突,故而无法承担遗嘱见证的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024-08-30 07:50: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