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碰撞他人导致自身加装部件受损,则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系他人责任导致您所受撞击的加装部件受损,则应由该责任人负责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当车辆正在接受检验、修理或维护保养之时,由于这些都是汽车保养和维护过程中所必需的环节,因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均不在保险公司所提供之赔偿范围之内。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通常认为,维修机构理应对所承接照顾之车辆尽职尽责,确保其不遭受盗窃或损害等意外事件。
若需向机动车登记机关申请对已投保车辆进行变更登记(包括加装部件),那么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后,若再发生碰撞致使加装部件受损的情况,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
然而,若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登记,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所提供之赔偿仅限于车辆整体,而非个人擅自改装之部分,故无法为其提供相应保障。
在此明确指出,若您意外碰撞他人车辆并致使自身车辆进行加装配置部分受损,我们将无法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然而,倘若该碰撞事故系由其他责任人引起,对于您的加装配件遭受的损害,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涉事车辆在接受检测、维修或保养服务期间产生的损失,我们同样不予赔偿。这主要源于我们对维修站点所承担的保管车辆职责的理解,即车辆如遭盗窃或损坏等情况,应视为维修站点的失职行为。针对此类情形,您需向机动车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当变更登记完成后再次发生此类碰撞事故,我们将对您予以相应赔偿。
然而,若未履行上述变更登记程序,我们将无法提供任何赔偿,因为我们的理赔范围仅限于整车范畴,而您自行加装的配件并不包含在内,因此无法获得赔偿。
解析:
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的碰撞导致自身所加装的部件受到损坏,那么请注意,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
然而,若是由于他人的过错引发了您车辆上的加装部件受损,那么责任方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另外,车辆在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会认为,修理店有对车辆进行妥善保管的职责,因此如果车辆在这些过程中遭遇丢失或损害,那么其责任应归咎于修理店。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您需要在机动车登记机关进行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在完成变更登记之后,若再次发生碰撞并导致加装部件受损,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赔偿。反之,如果未进行变更登记,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他们只负责赔偿整车的损失,而您自行改装的部分并不包含在整车上,故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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