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并非不可改变之判罚。作为国家公诉职能的执行者与象征,检察院以国家和全社会的名义,身体力行地参与到刑事诉讼的诸多环节之中,包括向已经初步认定为犯罪嫌疑的被告人们发起诉讼请求,以及在此基础上给予相应的定罪量刑建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建议仅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环,无法直接影响并决定最后的定罪量刑。在法律体系中,法院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判机构。法院在经过极为严谨的法庭审理之后,将根据控、辩双方提出的观点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确凿证据,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最终的定罪量刑裁决。
检察院在量刑建议方面保留更改的权利。由于检察院是我国宪法设定的公诉机关,它被赋予了代表国家与人民行使公诉权的崇高使命,亦代表着国家在各类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角色。检察院在对涉嫌犯罪的被告提出诉讼请求时,会同时提供相应的定罪量刑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所提出的建议就能够直接决定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相反,人民法院作为独立的审判机关,在经过严谨的法庭审理后,将依据控辩双方的观点以及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定罪量刑裁决。
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公诉机构,肩负着代表国家和人民维护法律尊严、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重要职责。为了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明确而公正的定罪量刑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建议具有最终的决定效力。
实际上,人民法院才是真正的审判机关,其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依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辩论意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因此,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非不可更改,而是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后,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裁决。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当的,可以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应当在法庭审理结束前提出。
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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