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保险公司在该情况下明确表示拒绝提供理赔服务,那么作为被保险人有权利向相应的专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所有涉及保险业务的纠纷均应该优先通过仲裁途径加以解决,尽管如此,如果各有关方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不同看法或者异议,他们仍然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若保险公司在此种情形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有权利根据中国现行的《保险法》相关规定,向特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依照该法律法规,涉及保险领域的纠纷应当优先通过仲裁途径加以解决。
然而,如果各当事方对仲裁裁决持有不同意见,他们仍然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解析:
若在上述情形下,保险公司坚决拒绝履行理赔行为,该被保险人则有权利向上诉至特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上诉。
根据我国现行实施的《保险法》相关条款,有关保险领域的争议问题应当首先以仲裁这一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即便在仲裁生效后,倘若各方当事人仍然对其结果持有异议,他们仍享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进一步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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