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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款,批发和零售农作物种子与农药的业务被视为免征增值税范畴。另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凡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的相关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对于那些致力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并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司或个人所获取的利润,皆可享有企业所得税的豁免或减少征收待遇。
2024-08-29 10: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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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种子及农药的批发以及零售服务将豁免增值税的征收。进一步而言,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对于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领域的生产活动产生的收益;以及参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运营所产生的利润等,均可享受相应的免税或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待遇。
2024-08-29 09:3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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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种子及农药产品的批发与零售环节,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活动被纳入了增值税的豁免范围之内。在此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具体情况:
首先,对于在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领域内开展的各类生产经营项目而言,其取得的相应收益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那些积极参与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中的企业来说,他们所获得的利润也有资格享受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024-08-29 07:50: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