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判定标准,遵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如果转让价格无法达到交易发生时交易所在地所提供的指导价格或者市场交易价格的70%,那么便会通常被视为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采纳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作为必要依据,同时亦需要依托于交易当时交易所在地物价部门所提供的指导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以及考虑其他相关的各类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评审加以确定。
2024-08-29 10:38:00 回复
咨询我
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成交价格若未达至交易时期、交易地点所规定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值的70%,通常均可被视为显著偏低于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我国法院将按照普遍经营者在交易当地的市场判断标准,同时参考该交易行为发生之时交易当地官方物价部门所颁布的指导价乃至市场交易真正定价,再结合其他各类关键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考量,从而最终确定其是否确实存在显著偏离市场价格之情形。
2024-08-29 09:38:36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对于明显偏低的商品售价的衡量原则是:遵循我国相应的法律框架之下,若商品转让价格未达到交易进行时刻所位于的交易地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价格指标或是该区域当前的市场交易价的70%,通常认为此举构成了明显的价格低于市值。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参照当地普通经营主体对市场的判断,同时参考交易进行当天交易地的物价管理部门所给出的指导性建议价格或是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与之相关的影响因素作全面综合考量后予以最终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4-08-29 07:40: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