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这种罪行可不轻,总之就是一句话,这个行为里面包含着很多要素:
第一个就是那个做坏事的家伙得用一些特别恶劣的方法让受害者没法抵抗,比如打、威胁、吓唬之类的,其实也不用把人家打得死去活来那种地步,只要让人家感到害怕就行了;
第二个,就是他一定得在现场就拿到了财富;
然后,抢劫这种事,就是为了把别人家的东西变成自己的;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这些抢劫犯大多数都是没良心的家伙,他们才不管这些东西是不是合法的。
说到抢劫这个坏事儿那可是大事儿。光想想都让人生怕。这就是个用蛮力、威胁或者其它什么办法,让别人连反抗都没法反抗,害怕得不敢反抗,甚至觉得反抗也没意义的事。在这儿,我们并不强调是用多大的力气去打,把人家打得死去活来,其实只要能让对方吓得没主意就行了。
然后,你还得当场拿到人家的东西才算数,就是说你动手抢的那一瞬间,手上就拿着人家的东西了,不能算是过了一段时间再去拿,或者是等人家离开后你再去找的那种情况。再说,你干这种事儿,肯定是想要图个啥?没错,就是想占为己有,不想还给人家。
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刑法中,抢劫罪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关于此罪名的成立条件,主要有如下几点需要考虑:
第一,行为人在行凶过程中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胁迫手段或其他能导致被害人无法反抗、惧怕反抗或不知如何反抗的方式。在此,我们并不要求暴力行为达到重伤甚至致死的程度,只需足以压制住被害人的反抗即可;
第二,行为人必须在现场直接获取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现场”的含义在于,抢劫行为与获得财物之间不应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间隔;
最后,抢劫行为的根本目的应为非法占有他人的公私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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