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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之后又抢劫定什么罪

范** 陕西-商洛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4.08.28 11:39:52 307人阅读

绑架之后又抢劫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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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完了以后还动手抢东西的事情,通常我们都会分开来看待的,把它当成两件事来处理,也就是绑架和抢劫两个罪名,加起来一起惩罚。那么什么叫绑架?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想要钱财或者别的什么东西,就用暴力、威胁或者别的手段,把别人给控制住了,让他们不能随便动弹。
然后再说说抢劫这个罪名,就是有人想要不劳而获,直接就在现场用暴力、威胁或者别的手段,把别人的财产给抢走了。这两种罪名的犯罪构成和犯罪目的可是大有不同。绑架主要是想通过控制人质来得到好处,而抢劫,就是想直接从别人手里抢到财物。

2024-08-28 15: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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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把别人绑了然后再去抢人家东西的话,这就会变成两个罪名,就是绑架罪和抢劫罪,然后这两样罪名都会算到你头上,一起惩罚你。绑架,就是你用各种手段,比如暴力、威胁或者别的什么办法,把别人给控制住,让他们不能随便动弹,这样你就能从他们那里得到钱财或者别的好处。而抢劫,就是你看上了别人的东西,不管是谁的,保管的还是所有的,你直接上去就动手,用暴力、威胁或者别的什么办法,把别人的东西抢过来,占为己有。所以说,这两种罪行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目的都是不一样的。绑架主要是为了拿到钱财或者别的好处,而抢劫,就是你看中了别人的东西,直接上去就抢过来。

2024-08-28 14:0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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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绑架之后又进行了抢劫的情节,通常情况下会被单独认定为两个独立的刑事罪名,即绑架罪以及抢劫罪,并且通过数罪并罚的方式来加以惩处。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务或者其他不当目的为动机,采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控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而抢劫罪则特指以不法占有为目的,针对财物的所有权人和保管者,当着他们的面运用暴力、胁迫等具有强制性的手段,强行将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在此类案件中,两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与犯罪意图有着显著差异。前者更为注重通过控制人质以获取不当利益;后者则更为突出地表现为即时地强迫性地夺走他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24-08-28 12:53:5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犯抢劫罪后又绑架当事人怎么论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的处罚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犯抢劫罪后又绑架当事人怎么论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绑架罪的处罚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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