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中国江苏省常州市的司法环境中,当律师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他们往往在案件侦查环节选择进行至少一次的面谈,以深入了解案情发展动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并着手准备相关的取保候审材料。实际上,会面次数或许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辩护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以及当事人所提出的特定请求进行适当增加。在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见权都有明确规定和保障。
2024-08-27 17:25:00 回复
在江苏省常州市,当律师为涉嫌违法或者被指控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后,他们通常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至少在侦查环节安排一次与嫌疑人的面谈,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也为后续的取保候审手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然而,实际的会见次数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辩护策略的需求以及当事人的特殊要求等因素而有所增加。
解析:
在江苏省常州市这座城市中,当执业律师通过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在侦查阶段至少进行一次面对面晤谈,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真相、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以及准备各项取保候审文件。
然而,实际上的会见次数则可能因为案件事实错综复杂或者律师需要就某项问题开展更深入探讨或者当事人对律师工作有特殊要求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增加。律師們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见权,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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