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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受贿罪判无期能减刑吗

蒲** 湖南-永州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8.27 12:00:00 307人阅读

现在受贿罪判无期能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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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若能真心悔过并有立功表现者,可经合法申请获得予以减刑为有期徒刑的机会。
然而,关于减刑的具体条件与幅度,则须依照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监狱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值得强调的是,减刑并非必然实现,而是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方可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024-08-27 15: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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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情节以及良好悔罪表现的受贿罪犯,其刑罚的适用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法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七十八条款明定指出,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若在此期间能真心悔过并有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的刑罚可以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然而,关于具体的减刑条件与幅度,则须依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及监狱管理规定来确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减刑并非必然实现,而是需要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

2024-08-27 14:0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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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被判受贿罪的罪犯,其刑罚之减免与适用应以实际犯罪情况及悔过表现等多重因素作为考量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能切实悔改并展现出立功表现,可考虑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
然而,关于具体的减刑条件以及幅度,则须遵循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监狱管理规定进行裁定。
值得强调的是,减刑并非必然实现,而是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方可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24-08-27 12:32: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罪减刑申请条件有哪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轻处罚:犯罪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有:坦白交代贿赂来源和用途、给行贿者办理的事项、尽力否定掉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的人情往来、减轻自己的主观恶性等等。罪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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