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所属车辆被私人擅自占据,而这位私人又恰好是公司员工,且以自身职责作为便利条件来实施这一违法行为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所谓的职务侵占罪,就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对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这个私人并非公司员工,也没有任何权利去占有这些车辆,那么他的行为就可能会被归类为盗窃或者其他形式的侵犯财产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个人占用者属于贵司的雇员并借其职务之便进行这一非法行径,那么他/她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具体含义是指公司、企业乃至除此之外的机构组织中,雇员利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的行为。
然而,若该个人并非贵司内部员工,而是通过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贵司车辆,那么他/她可能会涉嫌盗窃罪或其他与侵犯财产相关的犯罪。
解析:
在公司车辆遭受他人非法占据的情况下,若此人系公司内部职员且恶意利用职务优势进行此等行为,则有可能符合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要件。而所谓职务侵占罪,其意义在于,在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相关单位中,部分责任人员通过对职务权限的滥用,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擅自据为己有,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非法占据者并非公司内部人员,而是来自于外界的无关人士,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盗窃或者其他形式的侵犯财产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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