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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时要交代什么

张* 天津-河北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8.26 03:55:36 374人阅读

律师会见时要交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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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会面期间,身为代理律师,我将详细告知犯罪嫌疑人员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具体涵盖如下各项要点:
1.被指控当事人有权获致律师的法律协助服务,并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2.作为律师,我承诺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确保保密原则,避免泄漏被指控当事人的私人信息。
3.身为代理律师,我享有查阅、摘录、复印本案相关的案卷资料的权利。
4.作为代理律师,我有权与在押的被指控当事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
5.作为代理律师,我有权向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收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6.作为代理律师,我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法律建议。

2024-08-26 09: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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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律师在会晤犯罪嫌疑人之际,需秉持严谨责任之态度,向其揭示并告知其应享有之各项权益及所承担的相关义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拥有接受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也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其次,律师负有严格保密的职责,不得擅自披露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再者,律师具有查阅、摘录、复制案件相关卷宗资料的权限;
此外,律师还可以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讯交流;
最后,律师有权依法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2024-08-26 07:3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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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律师在接洽犯罪嫌疑人(下称被告)时,必须全面阐述被告所享有之权利以及应尽之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被告有权利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协助,并且有权委任律师作为其行使辩护权的筹谋者;
2.作为律师一方,负有严格保密之责任,不得将被告之私人隐私以任何形式予以泄露;
3.律师有权调阅、摘录、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原始卷宗材料;
4.律师具有会面并与其在押的被告进行通讯的权力;
5.律师有权向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6.律师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专业性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24-08-26 05:52:15 回复

您好,关于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的区别是什么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权的名称,则法人对其行为应对产生此信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可见表见代表存在于法人制度当中;而表见代理则可以存在于自然人的代理中。表见代理只能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表则包括事实行为等。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的:表见代表中,善意的相对人没什么要求,只是要求善意。表见代理中,相对人不但善意,而且还要求有充分的根据判断该表见代理人拥有有代理权。实践中一般认为,下列两种情况属于“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1)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雇用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用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者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用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2)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委托授权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仍然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名词解释:表见代理,经济法律事实,破产宣告,合同诈骗是罪名表是法律术语两者完全是不同领域的名词一般合同诈骗的诈骗所以很难构成表见代理!就本案而言原告如果在和被告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沟通法律论述题:1。狭义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生效要件。既然已经认定是伪造的,就不存在表见代理这个说法了。律图网-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田树森表见代理是效力待定合同吗如果相对人是善意,表见代理是指,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一个关于合同诈骗和表见代理区别的,请高手给,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符合了无权代理的一切特征,然后唯有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终止的事实,也认定委托书是伪造的,这是表,表见代理与一般的无权代理相比就具有以下特征:其一,第三人误以为有代理权;其二,第三人产生误解的原因是由于客观上存在使其误信的情形;其三是第三人对合同法实施前有没有涉及到表见代理的法律法规,,所以主张合同有效,就只能从表见代理入手,想知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1999年合同法才规定表见代理。1999年合同法规定的表见代理是对本案没有溯及力的。民法上规定合同法中,四十八条效力待定合同和四十九条表,表见代理是一种有效的代理,在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这种代理就是有效的,而无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实际用意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共性,一个是效力有追认需求,追认,合同有效,不追认,合同无效。表见代理,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但是损失可找代理人偿还。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

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表见代理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如何认定二者”这个问题。一、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不是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委托,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二者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二、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职权,其行为后果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如董事等)在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需要获得法人的特别授权,因为根据法人章程,他们完全有资格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均应由法人承担。而第三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应对其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而没有义务审查法人内部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权限是否有所限制,也不应该怀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得到法人的授权。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由此可见,代表行为不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定。你描述的应属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见代表,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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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8 17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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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2 17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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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2024.08.22 23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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