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上海市对于盗窃罪的立案定罪标准设定在了3000元人民币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相关条款,若盗窃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了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那么将被视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之嫌。
然而,有必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定罪标准可能会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有所调整,因此,我们建议您以当地最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根据我国上海市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盗窃犯罪行为的立案判定标准金额设定为人民币3,000元或以上。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首条规定,即对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查阅当地最新的司法解释以获取准确信息。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非法占有的公共与私人财产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者,皆应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定义的“数额较大”范畴。
然而请留意的是,由于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具体的立案标准金额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建议您查阅当地最新的司法解释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