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只要犯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便能够依法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分别有权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罪犯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罪犯;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也需考虑其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罪犯。
在法律层面上,满足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指,由被强制拘禁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暂时解除羁押状态,等待司法程序处理结束后再行收监。在实践操作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一旦认为存在如下几种情况,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依法适用独立执行附加刑的罪责;
其次,犯罪嫌疑身负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第三,犯人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已无法自行料理日常生活,包括但不仅限于孕妇或哺乳期母亲;
最后,在司法程序的羁押期已满,但仍需进一步审理,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解析:
当然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被告方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有权批准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种情况是若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按照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导致其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
第三种情况是若是患有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且考虑到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给她们带来社会危险的话;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当案件最长期限已过,但还未审结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被告方可申请取保候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批准以下情况: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者;判有期徒刑但不具社会危害性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不会危害社会者;案件超期未结者。
专业解答满足取保候审要求后,可申请并获批。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以下情况取保候审: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者;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风险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妇,取保无社会隐患者;羁押期满未决者。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