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并不涉及任何财产关系的案件中,我们将收取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固定费用。
(二)而当案件涉及到财产关系时,每一项基础服务都需要支付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的基本费用。若涉及的争议财产价值超过1万元人民币,则应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从争议标的额的第一个千元开始,分别为5%-6%;接着是第二个千元至百万元之间的数额,收费比例为4%-5%;再往后是第三个千元至五百万元之间的数额,收费比例为3%-4%;
然后是第四个千元至一亿元之间的数额,收费比例为2%-3%;
最后是第五个千元及以上的数额,收费比例为1%-2%。对于价值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争议财产,其收费比例将降至0.5%-1%。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并未涉及财产关系,我们将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固定费用。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并未涉及财产关系,那么:
(1)作为被告方辩护律师时,我们将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固定费用;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时,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固定费用。但是,如果案件涉及财产关系,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在案件不涉及任何财务事项情况下,我们收取8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单项费用;
然而,若涉及其财产权益相关事宜,我们将以每件1000元至2000元作为基础服务费进行核算。针对金额超过1万元的争议财产,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关于争议标的额的计费比率如下:对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5%至6%的费用;对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4%至5%的费用;对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3%至4%的费用;对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2%至3%的费用;对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我们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我们仅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任何财务事项,我们将收取1500元至12000元人民币的单项费用;如涉及财务事项,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务事项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任何财务事项,我们将采取以下收费方式: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将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单项费用;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的单项费用。如涉及财务事项,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务事项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解析:
(一)未涉及到任何财产关系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如下:每项事务的收费区间在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
(二)涉及到财产关系的律师服务则需要支付的基本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另外再根据所主张的争议财产价值进行额外计费。对于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的案件,将对其进行如下的分段累进制计算。
具体来说,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间的部分,收取5%~6%的费用;
100001元至1000000元间的部分,收取4%~5%的费用;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间的部分,收取3%~4%的费用;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间的部分,收取2%~3%的费用;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间的部分,收取1%~2%的费用;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仅需收取0.5%~1%的费用。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未涉及财产关系,那么每项事务的收费区间在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若涉及财产关系,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未涉及财产关系,那么: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项事务的收费区间在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项事务的收费区间在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若涉及财产关系,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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