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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康复科治疗不赔怎么办

刘** 广东-惠州 保险理赔咨询 2024.08.24 15:01:24 345人阅读

保险公司康复科治疗不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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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不提供理赔服务的情况下,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该公司在审查保险合同时关注到某些特定条款或理赔方面的明确规定。若保险公司所提出的拒赔理由明显不足以支撑或未完全符合保险合同中针对此种情况的相关规定与约定,那么作为保险消费者的投保方或受保方均享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保障。

2024-08-24 16: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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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赔偿金。这种拒赔现象有可能源自对保险合同中某些条款的过度解读,也可能是由于对理赔过程中所必须符合的具体要求缺乏了解。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拒赔理由并不充分,甚至与保险合同中双方达成的共识相违背,那么无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均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8-24 15:5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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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面对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索赔作出拒绝决定之时,这种情况或许源于他们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一些特定条文或申请赔偿所需达到的具体条件予以了充分的重视。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所提出的拒赔理由并未充分阐述或者未能完全符合保险合同中事先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那么无论是作为投保方还是作为受保方,都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来捍卫自身应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024-08-24 15:45:52 回复

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不予报销。r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r渝劳社办发〔2005〕187号r第七条康复对象是指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心功能障碍,在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对其进行必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包括:r(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需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二)被评定为残疾,且具有医疗与护理依赖、心理障碍、智力或言语功能障碍,或伤残后合并较严重的褥疮、泌尿系反复感染,需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的工伤职工;r(三)被评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且出现如严重褥疮久治不愈、严重泌尿系反复感染、时有呼吸困难等严重合并症,需由工伤康复机构设立“家庭病床”实施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四)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需实施中期或短期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r(五)被评定为五至十级残疾,经确认需进行医疗康复的工伤职工;r第八条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r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经治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建议,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见附表)交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交用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康复标准确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实施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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