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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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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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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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职务人员若存在故意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其所在单位财产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万元,而“数额巨大”的起点则是人民币十万元,至于犯罪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的,按照最新的规定,其门槛为人民币一百万元。
鉴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所明确指出,利用其职责上的优势,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产,犯罪行为中“金额较小”的起点被划定在了一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之上;而“金额巨大”的犯罪行为,起点则设定在了十万元人民币;
至于在时间跨度达到十年及以上者,他们将面临的是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犯罪起点。
解析:
依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所确立的标准,若有官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的资产侵吞行为,其涉及金额一旦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水平,即一万元人民币;或者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即十万元人民币;又或是突破了十年徒刑的界限并达到了一百万元人民币的程度,那么他们将被视为触犯了刑事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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