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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权房屋存在抵押现象时,是允许进行赠与行为的,原因在于尽管这处产权房屋已经被抵押过,然而查证其所有权的归属人仍然是原先的抵押人,因此,抵押人对于涉及到自己的这部分权益拥有充分的处理使用权。
然而,假如抵押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他们有权要求抵押人在先行偿还所有债务后才得以行使赠与等相关权力。
2024-08-22 12: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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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领域中,即使已有抵押品的存在,仍然是可以进行赠与行为的。这是由于即便抵押物已经被抵押给他人,其真正的所有权依旧归属于初始的所有者,因此,他们仍旧享有对此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然而,倘若抵押权人担忧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理可能会对自身权益产生不利影响,那么他们便有权向抵押人提出提前偿还债务的请求。
2024-08-22 12:2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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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虽由于当前所拥有的房产已进行过抵押,然而其所有权仍然专属于抵押借款人。因此,该借款人有权自由地对此财产进行合法的处置。
然而,若抵押债权人认为此种抵押财产的处分可能会对自身权益产生潜在威胁,他们有权向抵押借款人提出提前偿还债务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24-08-22 11:07: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