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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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之下,购房者被赋予了自主决定是否推迟接手房产的权力。
然而,这一权力的实现与否取决于其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中所约定的详细条款及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照行业常规,购房者普遍具备推迟接手房产的权利,但该项延期接手的时间仍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并且必须经过充分与开发商沟通磋商并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实施。若存在合理的理由,如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建筑工程未能按规定程序完成备案手续、建设规划尚未通过验收、消防及水电系统亦未获得相应的验收等情形,购房者便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提出申请,要求推迟接手房产。
在常规的情况下,购房者拥有自主选择是否延期接收房地产的权力。实际上,他们是否能够享有推迟接收房产的权益,往往需基于之前所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定。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购房者都被赋予了延迟接收房产的权利,然而,这一延期接收的时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必须首先与开发商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若存在合理的理由,如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建筑工程未能按规定流程完成备案手续、建设规划尚未通过验收,乃至消防设施和水电系统均未获得相应的验收等情形,那么购房者便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提出申请,适当推迟接收房产。
解析:
一般而言,购房者享有自主决策是否延迟接收房产这一重要权益。
然而,决定延期接收房产与否,实际上往往需根据事先签署的房地产交易契约所明确的各项条款及相关法规而定。在广泛实践中,购房者几乎普遍拥有延迟接收房产之权,但这一延期接收的时间限制亦须遵守,同时必须与开发商展开详尽的磋商并达成共识方可实施。若存在合理理由,如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建筑工程未能按规定程序完成备案手续、建设规划未经验收批准、乃至消防及水电系统均未获得相应验收等情形,则购房者可依据自身实际状况提出申请,适当推迟接收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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