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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曾** 新疆-阿克苏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4.08.19 09:48:59 364人阅读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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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具有隐蔽性质的“阴合同”,还是表面上公开的“阳合同”,它们在性质上都应当被视作违反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进而断定其双方当事人之间所签署的相应协议或合同属于无效。若这两种根本内容存在很大差异的合同恰好在同一日进行签订,并且彼此间的时间先后顺序难以准确划分,那么此时我们就可以理解成,当这些合同被签署之前,其中一方与另一方可能早已在私底下达成了关于该合同核心条款的“默契”共识;而倘若这些合同在正式签署后经过修改的话,则通常意味着双方曾经在此方面有过协商,有意将原本的约定进行调整修订。尽管从外观上看,这些合同似乎是在同一天订立的,但实际上,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在事前就已经达成了“默契”,因此,我们更倾向于将这种情况归纳为“阴合同”在中标之前就已签订的类型。

2024-08-19 14:1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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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所谓的"阴合同"抑或是"阳合同",其均应因违反法律法规中强制性的规范要求而被判定为无效。当这两类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在同一日签署并且难以界定其签署的顺序时,可以理解为,在合同签署前,双方早已就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达成了共识,或者在合同签署后对实质性条款进行了修缮。尽管从表面上看,这两份合同似乎是同步签署的,但实际上,大部分情况都是由于双方在签署前已存在事先的共识,因此通常可将这种情况归纳为"阴合同"在中标之前即已签署的类型。

2024-08-19 13:3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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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无论是被称为“阴合同”或是“阳合同”的两种不同形式的协议,均应当根据其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来判断当事人之间签署的相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当这两份协议所包含的实质性内容存在差异,并且无法明确它们签约时的先后次序时,我们可以推断在合同签署前,双方可能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了对合同核心要素的共识,或是在达成协议后又对合同的关键部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尽管从表面上看,这两份协议似乎是在同一时间内签署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其实早已有过事先的沟通和协商,因此,我们通常将这种情况归纳为“阴合同”在中标之前便已签订的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24-08-19 11:4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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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7 99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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