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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国家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里头的第九十一条来算的。警察叔叔要是觉得有必要把某个被关起来的人再关多几天,就得在他被拘捕之后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让他们审核批准。但是如果碰上了那种情况特别复杂的案件,比如嫌疑人跑了好几个地方犯事,或是跟一帮子人合伙干坏事之类的,那么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就可以相应地往后延一些,最多能延到前后总共四天。人民检察院那边在收到公安局提交上来的这份申请之后,必须要在整整七天的时间内做出一个决定,是批准逮捕这个人还是不批准逮捕。
2024-08-19 11: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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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我们得按照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来看。如果警察觉得某个被拘留的人可能要被逮捕的话,他们应该在拘留满三天内,把这个事告诉给检察院那边,让他们来看看行不行。当然,如果碰到特殊情况,比如说这个人就像个小偷一样爱跑路,或者是经常犯罪,又或者是跟团犯罪这类特别严重的嫌疑犯的话,那递交批准逮捕申请的时间就可以适当拉长,最长可以到30天。
然后检察院那边也不能闲着,他们会在收到公安局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8-19 09:4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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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第九十一条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主要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计算。如果公安机关在拘留了相关人员之后,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有必要将其逮捕的话,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的三天之内提交一份申请书给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请求他们进行审查和批准。如果涉及到特殊情况的话,比如由于案情复杂、侦查难度增大等因素,公安机关也可以申请延迟审批的时间,最多可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
然而如果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人身危险性较高的团体性犯罪,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批要求的时间则可以最高延长至三十天之久。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必须要在接到公安机关书面申请及各种材料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8-19 08:18: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