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你报了案并且警察叔叔把你抓去关起来(这里说的“刑事拘留”)但是最后又撤销了案件的话,那你就不会有什么所谓的案底。所谓的案底,就是我们常说的犯过罪的记录。但是,如果撤案了,那就说明这个案件最终没能被认定成罪犯干的事儿。刑事拘留实际上就是警察叔叔们害怕你跑掉,或者为了保证警察叔叔们能够顺利搞清楚真相,不得已才把你先抓进去关着,这跟你是不是真的干了坏事还不一定。所以,如果警察叔叔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你其实没啥大问题,或者证据不够充分之类的原因,最后决定撤销案件的话,那你就不用担心会留下什么犯罪记录。
平时咱们说的这个案底,其实就是你犯过罪的痕迹。但是如果你被警察立了案,还被刑事拘留了,最后又把这事给撤销了的话,那就不会有什么案底落在你头上。因为案底,就是你犯事的证明,而撤销案件就是说你没干坏事。刑事拘留这事儿,其实就是警察叔叔为了保证他们能顺利地调查案子,给你来个暂时的限制自由,但这并不代表你真的干了啥坏事。要是警察叔叔在继续调查之后,发现你其实不用负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够充分之类的原因,然后就把案子给撤销了,那你就不会有犯罪记录这种东西跟着你。
解析:
在一般情况之下,倘若已经立了案并且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却又撤销了案件的话,则此类事件将无法留下案底。通常所谓的案底在此处被理解为犯罪记录,然而一旦撤销案件便意味着该案件并未被确认为犯罪行为。刑事拘留实际上是一项暂时性强行采取之法律手段,旨在保证刑事诉讼依照既定流程顺利进行,但这并不等同于被拘留之人必定犯有罪行。若此案件经由深入调查取证,发现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存在证据缺乏等问题导致撤销案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也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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