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一般的期限是没有硬性规定的也就是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限制。但是要是这个重整计划草案自法院让我们重整那天开始算起,整整六个月了还没被通过,而且也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得到认可的话,那咱们就可以去法院申请延迟三个月再进行表决了。
2024-08-14 13:23:00 回复
破产重整这个过程是没办法确定固定期限的,没个上限在那顶着。不过,如果从法院裁定债务人开始重整那天算起,过了整整半年时间,重整计划草案还是没能被大家接受,也没按照法律规定得到批准的话,那么这时候,只要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提出申请,法院就有可能会决定再给他们多点时间,把期限延长到三个月。
解析:
破产重整程序中,其执行期限通常并无清晰而具体的上限数值。
然而,若在法院认定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之日起六个月之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通过并且亦未按照法定程序获批通过,则根据债务人或其管理层的申请,法院有权裁定将该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期限不是必须是六个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