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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取消特定行政作为的期限原则上为六个月。若当事人选择撤回该复审,那么相对人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时限通常仍规定为六个月;相反地,若申请人在提出复审申请之后再度起诉,其诉讼时效则调整为十五天。
2024-08-09 18: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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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请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期限为六个月内。当相关当事人接受撤回申诉时,若是由次级行政机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则行政诉讼的规定期通常为六个月;
然而,当法律行动者在提出行政申诉之后再提出上诉,那么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通常将缩短为15天。
2024-08-09 17:1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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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事人请求宣告特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定时间为六个月。在当事人正式撤回该项复议请求之后,如果该行政相对方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那么此种情况下的行政诉讼时限通常也是六个月;
然而,如果该行为人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以后又决定进一步起诉维权,这种情形下的行政诉讼时效期限则广泛被认定为十五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4-08-09 17:08: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