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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投标事宜时,招标公告亦并未就公司仲裁历史记录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然而,任何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满足招标公告各项规定的公司,均可参与投标。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招标机构通常会调查潜在投标方的诚信状况以及其所涉仲裁和法律诉讼经历。因此,如果仲裁的处理过程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很可能会对该公司的招标评分产生直接影响。
2024-08-09 11: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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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涉及到的仲裁事件能否影响其参与招投标活动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在招标公告中并无特别规定这方面内容的话,那么拥有合法法人代表身份并且完全满足招标公告所设定的所有既定条件的企业都是具备投标资格的。
然而,通常情况下,负责操作招投标流程的招标机构会本着对所有潜在投标者诚信状况及仲裁诉讼历史的深度了解和全面评估,来决定是否接纳该候选公司参与投标过程。倘若此类仲裁结果对公司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或不利影响,那么无疑将对该公司的商业信誉构成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而这种负面影响势必会反映到最终的投标成绩评判标准之中。
2024-08-09 10: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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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公司若曾经历过仲裁程序,可能会对其参与招标活动产生影响。尽管招标公告在这方面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然而只要具备法人资格并且满足公告中所规定之各项条件的企业依然有权申请参加投标。
然而,人们通常还是会查看各个潜在投标者的信用状况以及是否卷入过任何仲裁或诉讼案件中去。尤其是当有关裁决结果并不利好该企业时,则无疑将对其声誉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进而有可能干扰最终的投标评分结果。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024-08-09 09:12: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