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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相关规定,监外执行一般适用于已被法院依法判定为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且同时满足以下几种情况者:其一是因患有严重疾病而必须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者;其二是处于孕期或是正在母乳喂养自身婴幼儿的女性,这些人都依法享有暂时缓期服刑的权利;其三则是个人生活无法自我照顾并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关于袭警罪能否选择监外执行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案件详情,诸如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在事后的悔过态度,甚至包括该行为可能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等等。如果袭警罪犯能够充分满足上述所提到的监外执行所需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比如身患重疾等原因,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有权提出监外执行的请求。然而,最后是否真的能够得到批准,还是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以上的监狱主管机构,亦或是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局,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最终的决定。所以说,对于任何一个准备申请监外执行的袭警罪犯来说,都应该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和评估。
2024-08-04 18: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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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同时必须满足具有严重疾病而亟待保外就医治疗、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自身生活无法自理且不适宜于诸如羁押在内的任何形式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情形,以及在实施监外执行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诸多条件。对于袭警罪能否适用监外执行,这需要我们针对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者的悔过态度、以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等等。若袭警罪犯确实符合上述监外执行的各项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等处境,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提出监外执行建议的。但又鉴于具体批准监外执行与否的终裁权归属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设有行政区域的市(级)以上公安局,需要他们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最终决策。因此,对于袭警罪犯是否能够施行监外执行的问题,需要我们审慎地考虑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中得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2024-08-04 17:3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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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六十五条明文规定,监外执行适用对象为被判定刑期在有期徒刑或拘役期间的罪犯,且罪犯同时具备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育婴阶段的女性、生活不能自主料理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等特定情形。关于袭警罪能否获准监外执行的问题,则须依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其中涵盖了犯罪情节的轻重、罪犯的悔过表现以及其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袭警罪犯确实符合上述监外执行的各项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等,从理论角度来看,他们是有权提出监外执行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需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因此,对于袭警罪犯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4-08-04 16:51: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