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与主车分离的情况下,挂车无法单独行进;
然而,由于挂车的存在,主车也承受着更大的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损害后果。因此,当拖挂式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将该行为视为由主车及挂车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对此类情形,保险公司应在主车和挂车各自责任限额之和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挂车离开主体车辆之后,便无法正常运行,而由于挂车的存在,主体车辆所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加大,甚至可能对周遭环境产生更为严重的破坏影响。因此,当拖曳式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损时,可以视为主体车辆与挂车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保险公司需在主车与挂车各自责任限额总和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析:
在拖曳式机动车辆中,若挂车脱离主车便无法继续行驶;
然而,主车由于挂车的附加,使得其自身的风险度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均有所提升。基于此种情况,若此类机动车辆在交通过程中导致第三方受害,我们可以将其视为是主车与挂车的联合侵权行为。在此背景下,保险公司应当在主车及挂车各自责任限额总和的基础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诉讼请求向保险公司提出时,其法定时效应当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以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若权益损失超出了二十年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若存在特殊情形,权利人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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