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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不需要去法庭告状就要看问题的真正麻烦在哪儿。如果你们两个人商量着也没办法处理这个纷争的话,或者其中有个人觉得他的权利被侵犯了,那就可以找当地的法院去告状。法院是根据真实发生过的事情以及相关的法律来做出判断和结论的。如果说这个事情已经有了法律上的结论了,那么依据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一十八条,如果有人对这个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次审理。
再次审理的时候,法院还是会按照原来的流程(一审或者二审)再来一遍,最后出来的结果也是有法律效应的。
2024-08-02 11:4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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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不需要去法庭上告状,这就得看你遇到的麻烦事儿到底啥样了。比如说,你们两个人老是商量不出个所以然来,那咋办?再比如,你觉得人家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就得找咱们的人民法院给你做主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你说的道理来判断谁是谁非,最后还得给大家一个说法。要是之前的判决或者裁决已经生效的话,那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要是觉得这个结果你不满意,那就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到时候,法院还是会按照原来的流程(一审或者二审)再来一遍,最后出来的判决或者裁决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2024-08-02 10:0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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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诉讼与否,主要因纠纷的具体情节而异。若各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或者一方觉察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在此期间,法院将会依据事实真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调查与严肃审理,最后依法作出最终判决。
至于那些已生效且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已决判决或者裁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倘若当事人对此类裁判结果心存异议,那么他们有权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次展开审理。这时,法院会依照原审程序(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形式)重头开始审理,新的判决或裁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024-08-02 08:16: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