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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获得货运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在支付相应赔偿金之后,有权向责任人追索欠款。由于缺乏货运资格证并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畴之内,因此,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仍需履行赔偿义务。然则,保险公司有权利在赔偿金额之内向侵权人提出追偿请求权。
2024-08-01 16:4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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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缺乏货物运输从业资质证书而导致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仍需承担理赔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保险公司已支付赔偿金,亦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对于未持有货物运输从业资质证书的当事人,其所涉及的情况并不属于交强险项下的免赔事项,因此保险公司仍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其提供赔偿。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有权在实际赔偿金额范围内向侵权方主张追偿权。
2024-08-01 15:2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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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因未持有货运资格证书而引发交通事故,尽管保险公司仍有义务进行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有权向责任人追索。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货运资格证并不属于交强险的免赔范畴,而是允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可凭此权利向肇事者索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024-08-01 14:57: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