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要对机动车进行损失申报并注销登记,申请人需要准备妥当以下各项材料:
首先是《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其次是机动车所有权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原件),还有就是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机动车行驶证,最后是机动车损失证明文件。本申请流程中所引用的相关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一旦机动车已经成功注册登记,并且达到了国家设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而在我国境内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随附《机动车登记证书》、海关监管车辆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提交到机动车主管地所属的车辆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并按照要求交付机动车号牌及《机动车行驶证》。”
申请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必要文件: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的填写;
(2)车辆所有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出示;
(3)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出具;
(4)机动车行驶证的提供;
(5)车辆灭失证明的提交。关于此项操作的关键性法律参照条款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找到,法规中明确指出,“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若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我国境内道路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同时携带下列相关资料向机动车主管机关所在地区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手续”,具体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对于海关监管车辆,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以及(4)交回机动车号牌及《机动车行驶证》等凭证。
解析:
在车辆破损严重以至于无法修复或因事故等原因丧失、损毁后,申请注销机动车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车主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及副本,机动车行驶证(含号牌),以及机动车损毁证明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如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废弃条件,或者因为其他因素而不能再我国道路上行驶的,那么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并随附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属的车辆管理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这里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海关监管车辆则应该额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用(销毁)牌照通知书》,最后是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四十四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第四十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专业解答车辆因严重破损无法修复或事故等原因损毁、丧失时,申请注销机动车登记需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损毁证明文件。若车辆达到废弃条件或无法在我国道路上行驶,所有人应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登记证书、海关监管车辆通知书(如有),最后交回车牌和行驶证至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专业解答车辆因严重破损无法修复或事故等原因损毁、丧失时,申请注销机动车登记需提交《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损毁证明文件。若车辆达到废弃条件或无法在我国道路上行驶,所有人应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登记证书、海关监管车辆通知书(如有),最后交回车牌和行驶证至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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