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收取固定金额的业务,若涉及将场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使用,则需按照服务业税目的“租赁业”项目进行税务征收,适用增值税相关规定。
2.土地增值税。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的规定,如果投资人或者联营企业以房地产作为股权投资或联营条件,在将该房地产转让至被投资或联营企业过程中的,将暂时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同样需要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进行缴纳。
1.增值税事宜。凡在正常的流转环节内获取了固定报酬,并将场地对外出租或转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者,均适用作为服务业项下财税界定中的“租赁”类别,依法征收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事宜。
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批复》(财税字〔1995〕48号)的明确规定:若您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者联合经营,并且投资或联合经营的一方以土地(即房地产)作为出资投入至所参与的投资企业中,或者以此为合作条款转让至所投资或联合经营的企业内,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相关事宜。
解析: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若公司在取得固定利润且将场地转租于他人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属于租赁行业范畴之内,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照服务业中的租赁业这一细项,对其所产生的收益征收增值税。
其次,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具体事项的规定的通告》(财税字〔1995〕048号),明确指出了针对用房地产进行投资、联合经营的行为,若是由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本方持有的土地(房地产)作为资本金进行投资或者成为联营的前提条件,然后将该房地产再转让给所参与投资、联营的企业当中,此时就可以享有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至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则同样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率法规进行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专业解答个人所得税之经营所得应归入何科目范畴在运行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我们应将个人所得税纳入应交个人所得税这一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责任主体是公司而非员工本身,因此在计算并确定员工薪资水平的时候,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计提问题。
专业解答若月工资收入四万,需缴个税七千七百四十五元。计算方式: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收入在三万五千至五万五千元间,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755元。因此,个税=(四万-五千)×30%-2755=7455元。
专业解答股权平价转让是否缴税,律师常根据股权代表的净资产份额分析。按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如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无法合理解释,则须履行纳税义务。
专业解答在个税领域,“本期收入”即劳动者的应发工资,未扣除个人负担的社保与个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及额外收入。实发工资为扣除后的到手金额。计算个税时,以应发工资减去法定扣除后的余额为基数,按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
专业解答股权平价转让是否缴税,律师常根据股权代表的净资产份额分析。按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如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无法合理解释,则须履行纳税义务。
律师解析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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