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受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伤害事件中,肇事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所需的医疗费;
根据病历记载及诊疗事项,受害人因伤无法工作导致的误工费;为照顾受害人而产生的护理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赔偿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与治疗和康复相关的必要营养费;
另外,对于因逃逸而致受害人不能如期就业所导致的薪资损失也应依法赔偿。若不幸因此致残的受害者,肇事方还需额外赔偿残疾辅助器及残疾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因交通事故导致非自愿性的身体伤害症状,则肇事方需向受害者支付包括以下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个人因工作时间受到延误所产生的误工费及补偿费、必要的护理服务所引发的护理费、由于进行交通方面的活动诸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在途期间的食宿费用、因伤势需要而长期住院时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医疗过程中所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
同时,还应负担一切为了达到目的而必须的治疗和康复措施所需之费用以弥补因误工所导致的收入减少。如果导致出现了明显伤残的情况,那么,除了上述提到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对受害者支助相关器具使用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并因此意外受伤时,责任方即肇事者须承担支付当事人在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即误工费)、为照顾伤患患者而支付的相关经济补偿(即护理费)和出行所必需的开支(即交通费)、为患者提供临时住宿而产生的费用(即住宿费)、必要情况下对住院期间饮食所必须的支出(即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加速病情恢复所需的营养供给(即营养费)等等。
同时,对于因为意外交通事故而导致负伤严重要进行伤势康复治疗和正常工作受限的当事人,责任方还应该负责支付其因此而减少的合法收入的补偿。
另外,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留下残疾,责任方也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帮助患者配置辅助性设备并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来安抚受害者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伤害事件中,肇事者须依法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若因逃逸导致受害人不能如期就业,还需赔偿薪资损失。若受害人致残,还需赔偿残疾辅助器和补偿金。肇事者必须全面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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