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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相对应的,竞争性谈判及招标两种机制在运作方式上颇为相似,均是以匿名报价为基础,通过竞争性手段达成目的。
然而,在这两个环节中,若出现串谋行为,无疑会肆意践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严重侵害国家、集体以及私人的利益,从而对整个社会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对于刑法中所规定的串通投标罪,我们有必要进行扩大解释,将包括竞争性谈判在内的相关行为囊括进去,进一步确立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串通行为也同样属于犯罪范畴,即构成串通投标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7-31 16:1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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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以及招标投标,二者虽致力于实现对于市场资源的配置,但其运作方式却极为类似。它们皆是通过竞标方暗中提交价格条款的形式来展开竞争,然而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的任何程度上的串通现象,都无疑是在公然挑战公平竞争的商事规则,同时也会侵害到国家、集体的公众权益,这种潜在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足以让我们将他们视为具有显著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因而需要对此类行为在刑法规定的串通投标罪中进行扩大解读,以期将竞争性谈判这一行为范畴融入其中,从而对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所产生的串通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
2024-07-31 17:5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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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方面,竞争性谈判与招标程序本质相近,均是以私下竞价为核心手段展开角逐,但在这一环节若是出现恶意勾结的情形,必将严重破坏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损害到国家、集体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其社会影响破败不堪,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刑法典中的“串通投标罪”适当地进行扩大解释,将集中于竞争性谈判环节的此类违法行为囊括进去,继而判定这些行为是否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2024-07-31 16:59: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