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证与计算之议题,当企业达成转让股权协定并成功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际,即应确认为实现收入之时刻。股权转让所得乃指转让股权收入从其扣除为获得此股权而支付之成本之后所得出的数额。
然而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之时,却不可将投资方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以及其他股东留存收益中的按股权比例可划拨给我们的相应金额包括在内。所谓股权转让收入乃是指在公司股权转让后,转让双方所达成的交易对价。即,剔除了原投资购置公司股权的相关开支,所剩余的部分便是我们的股权转让收入了。
有关股权转让所得的确立与精确计算问题方面,从企业角度来看,当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并成功完成相关股权变更手续之时,方能确认收入状况已经实现。
在这之后,企业应当将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所有收人,减去为获取该股权所付出的相应成本后,再确定为股权转让所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所得的最终计算过程中,却不得从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以及股东留下的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到的款项数额进行任何抵扣。所谓的股权转让收入,实际上便是该公司股权在转让之后所产生的对价;
至于之前为了购买本公司股权而支付的成本,则需予以相应的抵消,两者之间的差距便构成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实际收入。
解析:
针对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得确认及具体计算方法,当转让协议正式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企业应当确认为此笔交易的收入已经实现。
同时,在确定股权转让的最终所得时,需先扣除为购入此股权而支出的全部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剩下的那部分款项就可以视为股权转让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以及其他未分配的股东留存收益中那些可能根据该股权份额进行分配的金额不可作为成本予以扣除。所谓股权转让收入,特指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所获得的对价,减去当初购买公司股权所需支付的相应款项,两者之差即是实质性的收益所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律师解析 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缴纳个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律师解析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并经股东会通过即发生转让效力。 股份转让金的转让应作为实质性要件,如系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争议,则依据股东名册的变更; 如系股东之间的争议,则依据公司章程的变更; 如系第三人的争议,则依据工商登记的变更。 在形式化证据与实质性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形式化证据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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