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如何让对方先垫付医药费,家庭困难
若需追究肇事者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而肇事者却有所推诿之时,以下三种策略能够有效地促进肇事方的垫付行为:
首先,可以通过向肇事者所投保的交强险公司提出申请,请求先期支付最高限额10,000元之内的交强险部分医疗费用;
其次,可以考虑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借助司法力量对涉案方的车辆予以足够的关注和监管,以防止其恶意逃逸或者转移资产;
最后,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主动与肇事者协商沟通,及时催促其履行医药费用上缴义务。在上述三种途径中,最为推荐的策略是立即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即查封或扣押车辆)申请。只要车辆被查封或扣押,通常情况下涉案方会更可能决定积极慷慨解囊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然而需注意的是,自交通事故发生时起,若车辆已按照规定为车辆强制责任保险,则处理程序应依照法定规则进行。例如,警察机关应准许车辆放行,除非涉及车辆检验等特殊情况,否则必须在报告出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后方可依法放行。此时,受害方应尽快委托律师机构,并协助提起诉讼,同时申请法院依法对肇事车辆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或扣押)。
当遭遇肇事方拒绝负担医疗费用之困境时,以下几种策略在实践中被证明为有效解决方案:
(一)敦促肇事方上缴的交强险公司先行支付其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尽之义务——即10,000元的医疗费用;
(二)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前财产保全请求,待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资产予以冻结或查封;
(三)恳请交警协助与肇事方沟通,以督促其履行医疗费用之赔偿责任。
其中,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莫过于立即向法院提交保全措施之申请书(此过程亦称为“查封”和“扣押”),令对方车辆陷入瘫痪状态。一旦车辆按律被查封、扣押,肇事方往往会被迫改变态度,积极响应赔偿要求。需强调的是,只要车辆已缴纳交强险,交警便无权继续滞留,但如需进行车辆检验,报告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交警有权解除对车辆的扣留。因此,受害人应在这段时间内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手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解析:
在面对侵权责任人不愿意负担医疗费用的困境时,以下几种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并获得垫付:
(一)请求责任人所参投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其交强险限额内的相当于1万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
(二)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恳求法院依法对侵权责任人的车辆进行扣押与查封。
(三)寻求交警部门的协助,督促被告方尽快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这三种策略当中优先考虑的应当是立即向法院提出对车辆实施财产保全的申请(即扣押或查封),如果侵权责任人的车辆遭到了查封或扣押,这样不仅对问题的解决具有极大的鞭策力度而且通常情况下也会促进侵权责任人积极履行其对于医疗费用的义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购买了相关的交强险,那么交警部门就应该无条件释放车辆,但若因车辆使用性能检测而需要滞留车辆五个工作日以上时,交警部门应在报告出具后立即释放车辆。赔偿金权利人在此期间内应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侵权责任机动车。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二)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专业解答面对侵权责任人拒付医疗费用,可采取三种策略:申请交强险限额内预付医疗费用、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扣押查封车辆、请求交警协助督促支付。优先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或扣押车辆可促使责任人积极履行义务。若车辆有交强险且性能检测合格,交警应释放车辆,但权利人须及时起诉并请求法院查封扣押车辆。
专业解答面对侵权责任人拒付医疗费用,可采取三种策略:申请交强险限额内预付医疗费用、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扣押查封车辆、请求交警协助督促支付。优先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或扣押车辆可促使责任人积极履行义务。若车辆有交强险且性能检测合格,交警应释放车辆,但权利人须及时起诉并请求法院查封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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