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财产继承方面无需缴纳遗产税。针对共有住房的情况,即房屋由双方共同所有,每位当事人各拥有50%的份额,若其中一方不幸离世,则需对他所持有的50%权益进行法定继承办理。在此过程中,必须在未设立遗嘱的情形下,依据被继承人在第一顺位中的继承人关系,依次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三者平均分摊来继承这部分权益份额。
夫妻间的财产传承不涉及遗产税的缴纳。关于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即双方各持一份资产份额,若有一方不幸离世,则需对其所持有的一半产权进行法定继承的手续办理。在未立遗嘱的情形下,应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即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依据公正平等原则进行均等分割。
解析:
关于夫妻间共同拥有的房地产传承事宜,通常情况下是无需缴纳遗产税的。当其中一位业主离世时,其所持有的一半所有权将会成为遗产,此时便需进行相关法律程序来继承这份遗产。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份遗产将由死者的直系血亲,即配偶、子女以及双方各自的父母,共同遵循法定原则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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