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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是办公土地是集体如何办理过户

李** 浙江-嘉兴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7.29 07:59:56 405人阅读

房屋类型是办公土地是集体如何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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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集体房地产产权转让手续流程如下:
首先,必须前往所属乡镇的土地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其次,务必将相关证明文件完整提交,相关文书的详细信息敬请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第三步,土地主管部门会依据申请者提供的产权资料进行严谨的审核,并对涉及房产的地点进行精准测量和调查取证以及发布公告等环节;
最后,在经过审慎核实之后,便会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新的房地产产权证书。

2024-07-29 10: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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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房产证的过户程序,其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需至所属镇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简称“乡镇国土所”)进行办理申请;
其次,在提出申请的同时,须向工作人员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请参照并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简称为“国土部门”);在完成材料的递交之后,国土部门将依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房屋产权归属资料,严格进行审核,同时还需对拟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核实以及公示;当所有审查环节均顺利通过以后,便可为该房地产办理正式的注册登记手续,进而发放房产证书。

2024-07-29 09:4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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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集体房产证转让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请您前往当地乡镇级别的土地资源管理中心递交申请;
其次,在提交相应的所需材料时,具体需要哪些详细信息,请您务必与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事先咨询沟通;
最后,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产权证明资料,土地部门将会对其进行严格地审核及现场勘察、详尽的调查研究以及公告通知等环节。经过上述综合评估过程并确认合格之后,土地部门将为该房屋颁发正式的注册证书并且发出不动产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4-07-29 08:4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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